一般保险 – 汽车保险

《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或致使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车,除非就该人或该其他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对车辆的使用已备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第三者风险保险单或保证单,否则并不合法。这份保障第三者的保险名为三保。

购买须知

一般汽车保险都设有自付额,或称垫底费,你需自行承担保单上列明的部分费用,余额则由保险公司赔偿。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因应受保车辆的类型、驾驶者年龄、驾驶经验等而厘订自付额水平。一般情况下, 25岁以下的「年轻司机」或驾驶经验不足两年的「经验不足司机」(包括俗称P牌),在索偿时须根据保单承担额外的自付额。

影响保费的因素

你须留意汽车保险的保额,一般会根据车辆的市场价值来厘订,考虑因素包括车款、车龄等。然而,由于折旧和自然损耗一般属不保事项,当保险公司处理索偿申请时,会根据受保汽车发生意外时的车龄、折旧率和当时市价等因素,去计算实际赔偿金额。

(数据源: 保险业监管局)